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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中院实行“执行局局长接访日”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7   浏览次数:110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解决因执行问题所引发的来信、来访,做好涉执信访工作,从今年8月起,肇庆中院实行“执行局局长接访日”制度,将每月的15(遇节假日顺延)定为执行局局长接访日,由执行局局长或副局长等领导接待当事人来访,听取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权益。该制度规定,执行局局长在接访中根据来访者所反映的情况,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尽量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接访后7个工作日内将解决方案主动通报给来访人,做到来访有接待,申诉有答复,同时抓紧涉访案件的执行工作,力争落实到位。

  实行“执行局局长接待日”制度以来,肇庆中院的涉执来访案件明显减少,群众的积怨得以化解,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情况明显下降,取得不错的成效。

图为肇庆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岑慧勤同志在接访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