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点击查看)其中,四会法院审理的“养殖户与某饲料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
基本案情
吴某为个体养殖户,多次向某饲料店赊购饲料,价值9.3万余元,并向对方立下《欠条》,承诺尽快偿还欠款,但逾期未履行。 饲料店经催促无果后于今年初起诉至四会法院,要求吴某立即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审理中,吴某以发生疫情无法销售为由,请求延期付款并减免利息。 肇庆四会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拖欠货款虽发生在疫情之前,但受疫情影响,养殖户经营确实困难,目前正处恢复生产阶段,可考虑适当延期付款,并调整逾期付款利率,依法判决吴某延期一个月支付所欠货款,并减免部分利息。
判决结果
内容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四会市人民法院
编辑|公正肇庆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