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点击这里查看)。其中,德庆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韩某某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入选。
2月9日晚,韩某某酒后驾车路经高速公路出口处疫情防控体温检测点时,拒不配合检测,对防疫工作人员恶语相向,并下车殴打维持秩序的民警,致对方左肩关节脱位。经检测,韩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96 mg/100ml,属于醉驾。
德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某在高速公路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对其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内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编辑|公正肇庆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