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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法院提出的制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规程的司法建议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纳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7   浏览次数:878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端州法院执行涉及当事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时,由于无规可循,经常出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协助法院执行时产生阻碍的现象。为此,端州法院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中心与其受委托银行之间规范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款项的规程。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端州法院的司法建议后,与其受托银行制定了内部规程如下:人民法院查询端州区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款项余额,可凭《调查函》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部办理审核手续后,直接在中心查询。人民法院冻结、扣划端州区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款项,可凭《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部办理审核手续后,再凭《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到该中心的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的冻结、扣划手续。依照上述规程操作,端州法院之前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三件执行案件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