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集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青年法官黄冬梅利用QQ聊天和E-mail,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肇事被告远在福建
事发当天,原告邓×花乘搭梁×香驾驶的轻便摩托车途经怀城镇幸福一路时,与被告苏×能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并住院治疗。怀集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苏×能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的小型客车在福建×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至怀集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近3万元。
网络调解各方赞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黄冬梅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保险公司和苏×能。随后,两被告也通过特快专递寄送了委托书到法院,并共同委托律师薛贵滨代为诉讼。黄冬梅发现随委托书附来的薛贵滨的名片上面有该律师的电话、QQ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黄冬梅通过QQ与薛贵滨及被告苏×能取得联系,他们表示非常乐意接受网络联系调解方式。黄冬梅通过多次QQ联络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黄冬梅将调解笔录发送到薛贵滨的电子邮箱,对方收到后打印签名,并用快递寄回怀集法院。然后,黄冬梅通知原告到庭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之后按法律规定将本案的调解书寄送各当事人。不久,被告保险公司依约将赔偿款直接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