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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司法建议堵减刑假释“漏洞”,公安机关组织学习并督促落实

作者:林劲标 卢玉超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2-11-23   浏览次数:85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7月17日,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发出通知,要求下辖全市看守所认真学习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呈报条件的司法建议,并督促各所按照建议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肇庆中院在审理该市公安局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中,发现各看守所在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时存在未能提供罪犯在考核期间的收支明细表,部分看守所对罪犯的奖励相对混乱,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评定等问题。为此,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提供三点建议:一是针对没有全部履行财产刑的罪犯,明确应当在报送材料中附上该犯考核期间的收支明细表;二是各看守所要参照省监狱管理局出台的《罪犯考核奖罚规定》对罪犯的奖励进行评定;三是假释案件必须委托罪犯户籍地的县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对罪犯个人及家庭状况等进行调查,由社区矫正部门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及是否同意罪犯假释的意见之后,再确定是否报送法院裁定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