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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信义社”团伙头目获刑20年,其余成员分别获刑2年至19年不等

作者:曾泽新 麦彦彦 袁文瑛   信息来源:南方法治报   发布时间:2012-11-23   浏览次数:151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记者昨日获悉,肇庆市高要市人民法院经过连续两天的庭审,对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信义社”团伙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梁某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多个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28万元。
●强收“保护费”欺压群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梁某钦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无业人员,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联系紧密,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有一定的活动规约。
  为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以及成立信义车队承包石场运输等不法手段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信义社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力,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欺压群众。其中,该组织通过控制西江肇庆市端州区至云浮市六都镇河段的沙蚬交易行业,强行收取“保护费”,干扰渔政执法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对沙蚬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破坏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影响恶劣;同时,该组织通过西江高要市禄步镇河段的非法采砂行业,强行收取“保护费”,导致高要市禄步镇河段的非法采砂泛滥成灾,严重危害西江高要市禄步镇河段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大金刚”最高获刑19年
  信义社的骨干成员吕某昌、林某忠、焦某枝、廖某萍并称信义社“四大金刚”。其中,吕某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多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60万元。林某忠、焦某枝、廖某萍等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获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
  该组织的“马仔”曾某礼、夏某文、梁某田、梁某波、廖某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三年至五年四个月不等。而江某均因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