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一男子徐某酒后“乱性”,仗着酒气到超市买霸王烟与店员发生争执,随后打砸店铺并打伤店员。日前,四会法院依法对该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月某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徐某与另外两个“哥们”(已判刑)酒后去到四会市某超市买东西。徐某等人购买了二包价值共26元的香烟,但只支付8元给收银员,因此引起争执。继而三人便动手殴打店员,并拿起超市物品打砸超市内的财物。在打砸过程中造成店员的右手中指受伤(经鉴定,未达到轻微伤)。之后,徐某等人强行拿走超市内的烟酒,在超市外面还用拿到的洋酒瓶砸坏一辆出租车的前档玻璃。经鉴定,该超市被打砸损毁及被强拿的物品价值共人民币11624.5元。后徐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被告人徐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