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公司在承接广宁县某工业园的园地建设项目中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单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该公司直接责任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肇庆市中级法院发言人8日表示,在宣判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据该发言人介绍,该市广宁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该某公司在承接广宁县某工业园的园地建设项目中,指派陈某作为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
陈某为追求施工进度,在未经林业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超出林业部门行政许可使用林地的范围来进行平整土地作业。
经广宁县林业部门、国土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而某公司对陈某超范围平整土地的行为仍不制止,致使达286.7亩林地被违法占用,且严重毁坏了林地植被。
法院认为,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占用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某作为某公司指派负责该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员,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陈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