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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大量收购贩卖病死猪肉被四会法院判7年

作者:覃争义 梁育锦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4-17   浏览次数:69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李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大量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猪,最终流向百姓餐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四会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判处被告人李某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8年5月,李某租用了大旺某处鱼塘,并以每斤1至2元的价格收购病死猪用来喂鱼。在养鱼期间,李某发现所收购的病死猪价格很便宜,便动了歪念,利用病死猪肉充当新鲜猪肉来卖,以赚取高额差价。

    由此,李某在鱼塘周围建设用来加工、处理病死猪的屠宰房及冰库;病死猪在屠宰场屠宰、加工处理后非法销往广州等地。自2008年6月至案发期间,该屠宰场共生产、销售5万余斤病死猪肉,经鉴定价值8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病死猪仍加工、贩卖,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