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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商贩因强卖“老虎爪”获刑六个月

作者:陈希云 梁育锦   信息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5-04-10   浏览次数:74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四名甘肃籍商贩在市场兜售家乡名贵药材——“老虎爪”,交易不成便武力强买强卖。近日,四会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强迫交易案,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7月,来自甘肃的李某等四名老乡,结伴在四会一市场摆摊出售他们从家乡带来的名贵药材,其中包括各种动物骨头、角、爪子等,并声称“老虎爪”可以用来泡酒以达到强身健体的功效。被害人陈某路经摊位,听到叫卖便过去选购,期间与李某就购买“老虎爪”的哪个部位发生分歧:李某要求陈某买下整只爪子并叫价3150元,而陈某觉得太贵,称带的钱不够便转身离开。另一商贩王某等见状立即上前抓住陈某的手臂,不让其离开。李某和另一名商贩则手持锥子、尖刀等工具,一起对陈某进行殴打、威胁,并要求全额付钱。因陈某身上只有500元,李某便强行让其购买一包药材,才放陈某离开。后四人继续在原地摆摊,被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

    四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