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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心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获刑

作者:陈希云 汪春芳   信息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5-04-10   浏览次数:64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发现银行柜员机内他人遗留的信用卡,男子见财起意,取走卡内余款。近日,端州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害人王某在端州区某银行柜员机取款时,接到朋友来电,接听电话过程中完成取款操作,取款后未退卡便离开了银行,将取款所用信用卡遗留在银行柜员机内。前来取款的张某发现了柜员机内遗留的卡,查询得知卡内有10800元余额后,张某见财起意,取走卡内的10700元,随后离开。事发半个月后,张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了赃款给被害人王某。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张某有自首情节,且偿还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他说自己只是一时起了贪念,同时心存侥幸,以为就算卡主找到自己,把钱如数奉还就没事了。不曾想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但没占到便宜,反而因此触犯了刑法,被判了刑,罚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