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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恶意透支信用卡 四年后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陈希云   信息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64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被告人林某夫妇在4年前透支某银行信用卡超期未还,近日,夫妇俩不仅要还“债”,还被高要市人民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被告人林某夫妇在4年前透支某银行信用卡超期未还,近日,夫妇俩不仅要还“债”,还被高要市人民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夫妇两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林某夫夫妇共同经营五金制品厂,2010年12月,因工厂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于是,被告人林某以其个人名义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信用卡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夫妇俩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通过该卡大量透支,刷卡消费支付货款以及取现支付工人工资达46914.68元。截至2014年6月13日,利息费用共人民币37353.23元,合计人民币84267.91元,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于2014年8月代其还清上述信用卡的透支款息,取得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谅解。

    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吴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经审理中查实,被告人林某夫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退还信用卡透支的全部欠款及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吴某透支款项用于经营,主观恶性小,归案后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林某因怀孕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适用缓刑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也有利于被告人悔罪改造,据此,法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该案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