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严某曾因抢劫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竟又携带有击发功能仿真手枪,将出租车司机骗至偏僻郊外实施抢劫。近日,四会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严某曾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减刑后于2013年刑满释放。2014年9月份,在某市务工的严某打算回老家玩几天,但是想到自己身上的钱包干瘪瘪,于是就打起了抢劫的念头。经过一番思考后,严某觉得抢出租车容易得手。于是,他就携带一支事前购买的自制手枪,物色了一位身形弱小的出租车司机,以高价租车回老家为由,准备伺机作案。当出租车行至一偏僻路段时,严某示意停车,趁拿钱付账之机,从挎包里掏出自制手枪,威胁司机交出财物。司机受到威胁,惊慌失措地将身上和仪表台上的零钱共240元交给了严某。严某得手后下车即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严某用于作案的枪支是自制手枪,有击发功能,子弹是自制手枪弹,可以击发打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持枪当场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严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