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一银行职员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之便,获得客户银行卡密码,之后偷取客户存款2.4万元,事后又向公安机关自首。近日,广宁法院依法审结这起贪污案,被告人陈某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陈某坚是广宁县邮政局某支局任职营业员。去年7月一天,其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客户办理换存折过程中获知了客户银行卡密码,之后想法私自开设并扣留银行卡,然后分数次在邮政储蓄银行ATM柜员机把客户2.4万元存款取走归个人使用。同年10月10日,陈某坚到广宁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其贪污的犯罪事实;并将赃款2.4万元退回给广宁县邮政局某支局,由该局退还给受害人。
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他人钱财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贪污公款2.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