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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闹市持枪抢金铺 歹徒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陈希云 陆林邦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4-10-24   浏览次数:826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 倍受关注的“5.20”肇庆城区首宗入室持枪抢劫珠宝店案在肇庆市法院开庭判决。三被告被认定为抢劫罪,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三歹徒闹市蒙面  持枪持刀劫金铺

    被告人黄某为了实施抢劫纠集被告人欧某并由被告人欧某再纠集被告人叶某共同参与。2013年5月20日15时许,天下着大雨,黄某驾驶一辆无牌男装摩托车搭载欧某、叶某窜到某出租屋,将黄某预先准备并存放在该处的自制枪支、开山刀、铁锤等作案工具分配带备,三人换上作案使用的衣服并戴上白色口罩、手套和黑色鸭舌帽,再由黄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欧某、叶某窜到该珠宝店。三人闯进店内,黄某手持一把10多公分的铁锤并对店里的人大声说“不要动,抢劫”,欧某持自制黑色铁质散弹枪威吓店内人员,叶某手持大概40公分长的开山刀,由黄某持铁锤砸碎玻璃展柜,三人大约花了几十秒共同抢走店内一批金饰,后逃离现场。

警方跨省追真凶  31小时侦破案件

    肇庆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启动处置公开持枪抢劫类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抽调50多名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警方侦查发现黄某、欧某、叶某是案发当天金铺劫案的劫匪,随即锁定他们三人为犯罪嫌疑人。5月21日、22日先后在广西、深圳、四会等地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追回大部分被抢金饰。经鉴定,被追缴金饰价值人民币495426元。

生活困难非借口  锒铛入狱悔已晚

    在庭审过程中,黄某称因为他实在是太穷了,父母年迈,儿子没钱读书,也欠了朋友钱,家庭生活困难,所以才想抢一次找点钱,于是就打电话给欧某,让他找人来一起抢劫金铺,现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欧某、叶某也称其因法律意识淡薄,抵御不了金钱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现已真诚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欧某、叶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枪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持枪进行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但鉴于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