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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幼童获刑5年

作者:张荣森 袁文瑛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4-09-29   浏览次数:65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高要法院依法对河台镇某村被告人梁某,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刑期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我回家上厕所不到5分钟,我孙子就被人拐走了,我孙女说是一个阿婆模样的女人抱走的,你们快帮我找找。”2014年1月18日9时许,高要市河台镇某村七十多岁的宋爷爷焦急地来到河台镇派出所报警。

    民警经走访群众和30多小时的连续侦查,发现同村妇女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掌握了梁已拐带小孩逃至广宁的线索。

    第二天15时许,公安机关在广宁县排沙镇某村村民家中,把正在进行拐卖儿童交易的被告人梁某等人全部抓获,并成功解救被拐卖儿童宋小杰。

 

    记者从公诉机关处获悉,案发当日8时许,被告人梁某在河台镇某村球场处,见到同村的两岁小孩宋小杰与其五岁姐姐在该处玩耍。

    趁无人看管照顾之机,梁某哄骗他们,以买糖为由将两姐弟诱骗至该村僻静小巷处。

    梁某用零钱将姐姐骗离支开后,不顾宋小杰的哭喊强行将其掳走,乘车辗转到广宁县排沙镇某村李某家中,企图以55000元的价格将宋小杰卖给李某收养。

    高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无视国法,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