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工程包工头翁某来到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人员为其讨回被拖欠3年的近500万工程款表示感谢。
2013年5月14日,就申请执行人翁某与被执行人中铁港航局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工程公司支付翁某工程款及利息6934056.5元。后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工程公司支付翁某工程款及利息5005659.41元。判决生效后,工程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
今年1月10日,翁某向端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交一封附有涉案施工队100多名民工签名的请愿书,希望能拿到拖欠3年的工程款。
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随即研究案情并明确执行思路,当天下午即到肇庆市国土局及多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1月11日,承办法官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向其阐明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该公司表示愿意支付所欠工程款,但难以一次性支付。
查询中,调查资料显示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总额远低于500万元。鉴于此,执行人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在本市辖区内的7个银行账号全部冻结,另一方面跟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全额支付所欠工程款,申请执行人亦作出让步,愿意减收部分利息。
近日,在端州法院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如约将近500万元的工程款汇入端州法院账户,端州法院立即将该款项转付给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