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支“巾帼不让须眉”的女法官队伍,占全院法官人数的49.5%,每年的办案能手评比中,女法官占了60%。为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女法官“半边天”的作用,成立了全市法院女法官共同参与的肇庆市女法官协会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了统一调度,选配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女法官组建维权队伍。2013年,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可能地照顾妇女儿童
肇庆市女法官协会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后,对涉及妇女儿童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坚持“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使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推行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普通案件提速审理,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实行小额速裁机制,打造妇女儿童维权“高速通道”。对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诉讼案件,尽最大可能为她们减、缓、免交诉讼费,协调妇联等部门予以法律援助。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弱势妇女儿童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8.3万元。
“专业审判”,对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实施专业保护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家事审判合议庭”和“少年法庭”,由办案经验丰富、做调解工作耐心、做挽救工作热心的女法官组成,并吸纳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同时,由民事审判庭直接指导基层法院聘请13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审理。在聘请的陪审员中,妇联女干部占70%,共参与审理案件4334件。
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行“圆桌审判”、庭前调查和判后回访等措施,认真开展未成年罪犯改造与矫治工作,有力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身心发展,回归社会。近三年来,共依法对511名未成年人罪犯中的270人判处非监禁刑,占52.8%,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告人莫某、梁某、陈某均是肇庆市某技工学校的学生,在一次聚众斗殴中莫某将旁观的同学李某捅伤,致李某伤重死亡。考虑到该案的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决定采取少年法庭模式审理该案。
为开展好庭审工作,刑一庭的法官们在庭前做了充分准备,就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兴趣爱好、在校学习、生活等情况,向其父母、所在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就读学校进行全面调查,形成庭前社会调查报告表。同时,对审判台进行了认真布置,将审判台改为圆桌,合议庭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均围坐在圆桌上进行庭审,减少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开庭前,审判长专门到看守所提审了三名被告人,并对他们进行了法律教育,三被告人均表示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积极认罪。另外,为了使案件的审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被害人家属得到安抚,合议庭在庭前开展民事赔偿调解,及时召集双方的家长进行调解,使他们互相达成谅解。经过调解,一位家长庭前就交纳了赔偿金4000元,使被害人家属减少了怨气。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法官与被告人之间变成了面对面的交流,并安排被告人的父母坐在被告人身边,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被告人的对抗心理。在法庭调查阶段,增加了《罪犯羁押期间表现评定表》和《庭前社会调查报告表》的举示,审判长就被告人的表现情况进行了分析、点评,并不失时机地对他们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特殊的庭审模式,令在场的人都既感动又心痛,被告人莫某的父亲不仅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还当场向被害人父母下跪真诚道歉,使被告人内心产生了深深的震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还允许被告人父母与被告人交谈10分钟。
倾斜保护,对妇女和儿童在财产分割等方面适当照顾
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中,充分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实际困难,在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照顾,确保妇女儿童当事人生活有保障。
在一宗强奸幼女案中,遭受巨大精神打击的被害人阿华患上了“反应性精神障碍”,阿华向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院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支持了被害人阿华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并免收全部诉讼费。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告人家属的阻挠,执行款一直未能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启动了社会代表参与执行听证机制,最终成功执结了该案。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法院又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为被害人家庭办理了低保户,同时启动了专项司法救助基金,拨付3万多元用于阿华治疗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