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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交通事故劫案的背后……

作者:麦彦彦 袁文瑛   信息来源:南方法治报   发布时间:2013-10-28   浏览次数:83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由同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七宗民事诉讼案上诉到高要市法院新桥人民法庭,该系列案最为麻烦的是当事人有本地的,也有外省的、外市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如走普通程序,案件的审判过程就会程序繁琐、时间漫长,而且万一实际履行或执行效果不理想,可能会引发群众信访、上访等群体性矛盾,法庭该怎么办?

    新桥人民法庭在充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努力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把七宗案子一起调解下来,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办理都表示满意。

案件回顾

    2012年6月10日上午,被告小马驾驶广西某号牌低速自卸货车由高要市往高明市方向行驶,到高要市某路口路段时与右侧路口驶出横过公路、由原告梁某明驾驶的肇庆某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梁某明等七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案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方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梁某明方承担次要责任。伤者分别在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求职完毕后,经法医鉴定机构鉴定,本案造成3名受害人八级以上伤残,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今年年初,受害人梁某明、阿开等八人分别向高要法院提起七宗民事诉讼,涉案标的约63万元。

遗漏当事人 法官耐心释法

    高要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在审查上述七件案件起诉材料时,发现他们的起诉状中均漏列了二项重要当事人,一是只起诉车辆登记车主,而漏列了车辆实际支配人夏某某和小马;二是没有起诉责任方梁某明和梁某强。法庭考虑到原告方受法律专业知识所限,就主动召集各原告,向他们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及合法权益,漏列当事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经过法庭的释明,各原告立即在起诉状上追加了车辆实际支配人为本案的共同被告。而对于另一被告次责任方,各原告则明确表示放弃诉讼请求。这属于当事人自己处理其权利,法庭依法予以准许。据此,法庭依法及时对上述案件予以受理。

案中矛盾多,审判需时长

     新桥人民法庭受理上述案件后,发现该案涉及当事人众多,原告8人,被告2人2单位。有本地人,由外省、外市的人;涉案被扶养人员多,有成年人、有未成年人。另一方面,法律关系复杂,涉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车辆多次转让,涉注册车主、实际支配人和雇佣关系问题,涉当事人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以及医疗鉴定过程损失等问题。如该案通过法律普通程序审理,可能经历时间长、程序繁琐。而且一旦实际履行或执行效果不理想,可能带来群众信访、上访等群体性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面对以上种种,法庭决定对该系列案进行合并调解,按照人民法院“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首先对案件开展了调解工作。

微信助调解 调结免诉累

    经向原告方了解调解意向,原告方态度坚决,坚持要被告方赔偿全额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而被告方的情况却是除交强险、商业险赔偿20多万元外,肇事车辆残旧价值低,两被告经济又不富裕,难以筹集太多赔偿款,这与原告方的要求相差较远,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伤者求助的眼神,办案法官首先做好被告小马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让小马动员亲戚朋友积极筹集赔偿款,另一方面让小马再次真诚地向各受害人道歉,并表达自己愿意赔偿的诚意、筹款的计划以及实际存在的困难。由于小马的真诚沟通,原告方有了调解的意愿。在办案中,办案法官又发现原告方多事亲戚朋友关系,他们都有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于是,法官多次与代理律师、村委干部们一同与各原告沟通,向他们释明调解解决案件的好处以及判决可能存在执行方面的风险。经多方努力,原告方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但双方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

    因本案当事人众多,各自忙于生计,难以集中到法庭,且调解意见不一,经常反复、变改,无异增加了调解难度,办案法官就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沟通、调解,有时一天就打(发)几十个电话、微信、手机保持24小时不关机。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调解工作终于有了突破。

    今年8月的一天,原、被告双方十多人聚集到新桥人民法庭,在前期调解意向的基础上,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法院立即为上述七宗出具了一份共同的民事调解书并当庭签收,各原告除获得保险公司相关的赔偿外,被告小马也尽最大的努力,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庭向原告方兑现了部分赔偿款。

    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顺利得到解决,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