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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小偷”刘顺之死

作者:梁兆周 麦彦彦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87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对于刘顺的死,有人觉得冤枉,有人觉得“这种人,打死活该”。日前,在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伤人者打着“为民除害”的名义乱棍教训疑似“小偷”的被害人刘顺,引发一场关于正义、生命、法律的讨论。

    致命的相遇

    刘顺,殁年57岁,是村里的五保户,在附近各村落非常不受待见。很多村民都叫他“偷牛贼”。一提及刘顺,马上就有村民说他“平时与人关系非常差、经常喝多了酒骂人,还会到处做些小偷小摸的事情,大家都非常讨厌他”,“人不太检点,与村民关系不和,经常有小偷小摸的行为”。

    大家都防着刘顺也就罢了,然而2012年10月11日的傍晚,一场相遇却要了刘顺的命。

    阿明是刚满15岁的少年。当天傍晚,他跟随同村的堂哥阿贵、阿林、阿军、阿斌和阿全等人骑摩托车到镇里吃馄饨。刚好,刘顺也在旁边的卖鱼档聊天。

    这时,阿贵顺势说起,几天前刘顺曾到他们村里偷东西。几个年轻人一合计,决定“教训”刘顺,让他“以后不敢再来咱们村偷东西”。于是,他们开始一路尾随刘顺。

    19时多,阿明等六人在一处偏僻村道将刘顺拦下,强行将其押上摩托车,带至村内一处空地进行“审判”。“审判”过程并不顺利,由于刘顺拒不承认在他们村偷过东西,阿明等六人开始拳打脚踢,并用竹棍等对刘顺殴打。殴打持续了近一个小时,刘顺扛不住,终于承认偷了村里耕牛并答应赔钱。阿明等人这才罢手,并将浑身是血的刘顺载至村小学附近的杂草地,把他扔下后逃离现场。

    次日,路过的村民发现刘顺并报警,救护车赶来后发现刘已死亡。

    案发后,阿明、阿贵和阿林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阿军、阿斌和阿全被通缉,至今未归案。

    联名求情信

    归案后,阿明、阿贵和阿林很快就交代了劫持、殴打刘顺致其死亡的事实,经教育后认识到犯罪后果严重。

    然而,案件的办理却一波三折。

    刘顺的死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同情,相反阿明等人所在自然村的数百名村民自发联名向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等递交求情书,认为被告人是在“为民除害”。

    求情信列举了刘顺的多条罪状,“刘顺长期游手好闲,游走附近各自然村偷盗村民的财物,并有故意赤裸全身行走村中等伤风败俗的流氓行为,是本村的一‘害’”,因此村民一致认为:阿明等六人教训并打死刘顺,是“为民除害”,政法机关理应从轻发落。

    怀集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明、阿贵和阿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阿明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阿明、阿贵和阿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怀集法院判处阿明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阿贵和阿林有期徒刑各十一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外评点■

    “私刑除贼”何时了

    林劲标

    刘顺死了,背着“偷牛贼”名声去了。

    他的死亡没能掀起多大的波澜,人们甚至还将故意伤害他的行为称之为“为民除害”的义举。且不说还没有真凭实据断定刘顺是“小偷”,即便就是被抓个现行,在这苦苦求饶的生命面前,如何能因为这些财产下得了如此的重手?

    回到案发的地点广东省怀集县,这是个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县。在这儿的农村,耕牛是农民最宝贵的财产。“耕牛不仅仅是生产的工具,更是农民的命根子,他们对耕牛十分爱惜、呵护。”怀集县法院副院长何莉珍告诉笔者,夸张点说,他们的耕牛被偷了,就像孩子被人抱走了一样,那种焦急与痛恨是外人不能理解的。

    在案发地,常常出现牛被偷走的事件,村民也很无奈。为了保护财产,一旦发现偷牛贼,那么用暴力的形式惩罚侵犯自己财产和尊严的盗贼便成为了首选。

    何莉珍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参与殴打刘顺的阿明等六人貌似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刘顺在一定范围内被人评价为“一害”,仿佛人人“得而诛之”。“教训教训”刘顺是为了维护村里的平安,形成某种震慑力,告诉外界“我们村不是好惹的”,并以此巩固村里的治安。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会有村民的联名信。这种“正义”其实是民间的“私刑”,这种私刑不仅是对法治的漠视,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在法律制度日益完备的今天,为何依然无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在农村,法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的失灵给一些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乡俗、民约的滋生提供了空间,也使得他们解决问题时采取的办法时常游离于法律之外。帮农民杜绝耕牛再丢失,而不是把全部责任推卸给农民,更考验相关管理部门的智慧。

    依法治国,不仅要在城市,更要走向广袤的农村。防止“私刑除贼”的悲剧再次发生,法治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