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本院新闻

制作盗版windows软件供人下载15870次微软“很生气”,后果真的很严重:网络公司被罚60万,“站长”也得坐3年牢

作者:彭汉文 麦彦彦 陈绮霞 黄敏琼   信息来源:肇庆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10-24   浏览次数:86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1年6月,微软公司代理律师向肇庆公安机关报案称:某网站上传盗版windows软件供网民免费下载,从中牟取利益。近日,经营该网站的网络公司以及3名人员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其罚金60万元以及入狱1年6个月至3年等刑罚。

    据端州法院介绍,2003年,王坚(化名)搞了一个宽带网站,服务器设在肇庆市,并先后注册了多个域名。该网站下设论坛、软件下载站、bt下载站和网址导航等分站点,主要提供有网民自发制作、上传的盗版微软软件供公众免费下载使用。

    为提升人气和点击量,进而获取更多的广告、推广费及会员捐助,2007年起,王坚先后雇请了于乐(化名)等人,为其制作不同版本的盗版windows xp、windows7操作系统软件,同时将这些盗版软件上传到该网站,供众免费下载。

    2008年7月,王坚成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了营利,在未经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他要求于乐已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第三方软件等形式,在制作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的过程中,捆绑了百度搜索工具条、搜狗拼音输入法、金山毒霸、酷我音乐盒、雅虎搜索工具等第三方合作软件。

    该网络公司从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合作企业获取推广费。梁钊(化名)在该公司担任网站管理员,在明知未经微软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按照王坚的要求,测试于乐等人制作的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并制作成bt种子发布到网站上供众免费下载,从中获取利益。经查证,该网站发布的各种版本的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累计下载数量达15870次。

    端州法院审理认为,该网络公司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王坚作为直接主管人员,于乐、梁钊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此,端州法院判决:判处网络公司罚金60万元;王坚、于乐、梁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