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的三名农民工前去讨薪反被打伤住院。日前,鼎湖法院审理了这宗故意伤害案,四名打人者均被判徒刑。
阿兵等三人是王老板工地雇佣的工人,2012年11月工程完工后,王老板尚欠三人共5000元工钱未付。到了12月27日,阿兵等三人到鼎湖区桂城一幢在建房屋处,欲向承包该房屋工程的王老板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但王老板不在这。为了迫使王老板出现,阿兵将位于房屋一楼的电闸打下切断总电源。并因此与正在二楼施工的王某南等四人发生争执,双方随后被旁人劝阻。王老板的儿子闻讯赶到现场,立即冲上前殴打阿兵,随即引发双方的打斗,造成阿兵和另一农民工阿军的头部受伤。经依法鉴定,阿兵的损伤程度属轻伤,阿军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今年3月,王某南等四人与阿兵、阿军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四个打人者向两名受害人赔礼道歉,取得阿兵、阿军的谅解,并由四名打人者向阿兵一次性赔偿3万元,向阿军一次性赔偿2.2万元,上述和解协议已于当日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王某南等四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受轻伤、一人受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南等四人与阿兵、阿军达成和解协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分别判处王某南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其他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