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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法院作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作者:麦彦彦 王叶青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3-09-26   浏览次数:87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封开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依法决定对一名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肇庆两级法院做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今年6月21日16时许,患有精神疾病的封开县男子梁某在自己家中用水果刀将其侄女杀死。经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梁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认为梁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丧失,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封开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法提起申请,要求对梁某实施强制医疗。

    封开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梁某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实施了持刀故意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此外,该院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梁某的父母年老,无力监护、医治梁某。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梁某再继续危害社会,应当对其实施强制医疗。据此,封开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梁某实施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