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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 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作者:梁育锦 麦彦彦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3-08-27   浏览次数:1127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四会法院判决的一起特殊强奸案件生效。案件中的男青年梁某因不满前女友与他人交往而强行将其带走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获有期徒刑3年零7个月。

    现年27岁的男青年梁某于2011年情人节当天结识了女青年郑某,两人一见如故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两人的情侣关系遭到郑某父母反对,时隔一年后,郑某提出分手,并很快有了新的男友。期间,梁某仍然对前女友十分眷恋,经常用QQ、电话联系郑某,期待有朝一日两人可以复合。但郑某一直含糊其辞,若即若离。

    去年421日,梁某约郑某到其宿舍相聚未果,便到郑某经常去的网吧找她,发现一男子坐在后面抱着郑某在上网。凌晨5时许,梁某回家拿了一把西瓜刀和一根铁棍,叫来朋友一起到网吧找郑某,将郑某强行拉出网吧。郑某现男友等三人欲阻止,被梁某挥起西瓜刀追砍至网吧内,躲避起来。借此之机,梁某强行将郑某拉上摩托车,带至其出租屋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两次。事后,梁某还打电话给郑某男友陈某向其“示威”,陈某报警。后郑某趁梁某睡着之机逃至附近派出所报案。

    四会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背郑某意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