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劳动法明确规定,公民在劳动过程中享有人身自由和休息等一系列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然而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招募劳动力为借口,对劳动者施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12月3日,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对肇庆市首宗强迫劳动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方光林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月,被告人方光林以每亩70元的价格承包位于封开县江口镇的山场除草工程后,再以每亩40元的价格从老家云南招募了季某、何某等4名工人做除草工作。方光林要求4名工人每天凌晨四五点开始做工,中午12点多才能吃午饭,午饭后马上开始上山工作,到晚上7点多才能下班休息。从2012年4月至6月18日,被告人方光林以不卖力做工为由,经常用木条、钢索等殴打4名工人,强迫他们劳动。期间,只提供每天每人15元的伙食,没有给付4名工人工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光林使用暴力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劳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光林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酌情处罚。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