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法庭为当地群众做了很多实事、解决了很多麻烦,真的很感谢法官。”近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委书记谢炳辉对笔者说。莲花人民法庭是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唯一一个派出法庭,法庭仅有两名法官,年均结案近250宗。截至2012年10月底,莲花法庭的两名法官共结案191宗,人均结案95.5宗,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3.7%,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为零。
莲花法庭管辖鼎湖区的永安、莲花、沙浦三个镇,其中永安、莲花两镇是鼎湖区的经济、人口重镇,三镇共有户籍人口约8万人,外来人口超过1万人。莲花法庭曾在2010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多次获鼎湖法院集体嘉奖。谈及莲花法庭的优秀经验,庭长江浩谦虚地说:“其实也没什么,无非就是三点。”江浩口中的“三点”指的是莲花法庭一直在工作中坚持的“三点”工作法,那就是判前工作“多一点”、调解纠纷“多一点”、群众满意“高一点”。
判前工作“多一点”
莲花法庭的法官接到立案庭分配的案件后,通过召开案情分析会议、认真开展阅卷、理清庭审思路、列出详细庭审提纲、对案件做到“心中有数”。在开庭审理中,根据当事人的诉求查清事实和依据,并进行必要的释明,对当事人的请求,适时指出合理部分可予支持,不合理部分依法不予支持,这样使当事人通过庭审可以知道自己的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在收到法院的判决时,也觉得是情理之中,一般不会有上诉的念头。如在审理原告邹某、颜某诉被告陈某、董某、慕容某、太平洋保险肇庆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高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两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双方当事人已在交警部门自行达成了赔偿的调解协议,不同意再承担保险责任。庭审中,经主审法官释明,指出保险公司履行交强险赔付是法定义务,据此作出判决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5万多元。判决书送达后,两保险公司没有上诉,并按判决确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了赔付义务。
调解纠纷“多一点”
莲花法庭的法官将诉前联调和诉讼调解相结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截至今年10月,莲花法庭的两名法官共结案191宗,人均结案95.5宗,调解率为36.6%、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3.7%、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为零。如在审理原告冯某诉被告谢某、柳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通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谢某当庭将赔偿款全部付清给原告冯某。今年,莲花法庭共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宗,审结20宗,结案率达100%,无一上诉,自动履行率超93%,社会效果明显。
群众满意“高一点”
莲花法庭的法官立足基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切实提高了群众满意度。莲花法庭在莲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立法官工作站、主动衔接所管辖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村入户,主动上门与镇村干部以及群众拉家常,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莲花法庭还与莲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相互配合积极开展诉前联调工作,今年以来已成功化解了10宗案件。如黄某与贵广铁路某标段工程指挥部的环境污染纠纷损害赔偿一案,黄某经营的生态园因铁路施工污染导致果树失收,双方多次产生纠纷,后经调解,在2010年达成了赔偿15万元的赔偿协议。今年,双方再起纠纷,黄某索赔50万元,并多次阻挠工程指挥部的车辆通行。为此,双方要求莲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莲花法庭挂点法官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贵广铁路某标段工程指挥部以援助金的形式支付黄某8万元,黄某承诺不再阻挠施工,不再要求其他赔偿。对此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莲花法庭法官视当事人为亲人,想其所想,急其所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工作得到各方群众的赞誉。截至今年10月底,莲花法庭的信访投诉率一直保持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