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动四会市地方党委政府,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三年、涉及166名城市环卫工人的劳动争议案件。12月7日,330万元执行款全部现场一次性发放。
潘永和等166名环卫工人从1993年开始陆续到四会市市政局环境卫生管理所从事环卫清洁工作。2008年1月后,实际用人的承包单位未依法与环卫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些环卫工人从2009年3月开始集体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均未获书面正式答复和处理结果。166名环卫工人于2011年5月集体向四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四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解除166名环卫工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四会环卫所及用人单位支付总额共82万多元给环卫工人。
166名环卫工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于2011年8月向四会市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7月,四会市法院一审判决解除166名环卫工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四会环卫所及用人单位支付总额共182万多元给环卫工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9月26日,肇庆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这166名环卫工人的劳动权益涉及历史遗留等复杂问题,此外,还有200多名环卫工人在观望。
肇庆中院对此高度重视。11月16日,肇庆中院院长伍建昌亲自带队,与副院长郑招祥率领合议庭成员一同前往四会,与当地党委政府召开协调会。
11月19日,四会环卫所与166名环卫工人达成一致协议,四会环卫所先垫付330万元给环卫工人解决其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相关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