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2017年7月21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次数:1366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肇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1日早上10时整在本院四楼第11审判庭对如下司法委托事项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活动:

1、评估宁某明名下的坐落于四会市贞山街道碧海大道碧海华庭二座77号(21楼)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四0100009821,建筑面积:150.97平方米;土地证号:四国用(2011)第000829号,建筑物占地面积:11.36平方米)。

2、摇珠随机选定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肇庆市纺织印染实业总公司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3、摇珠随机选定评估中介机构对肇庆市广银金银制品厂的破产财产进行评估。

4、摇珠随机选定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肇庆华侨大厦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