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公告
(2020)肇中法技鉴字第37-39号
依照粤高法发[2009]8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本院定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对以下司法委托事项进行摇珠随机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序号 | 案号 | 委托事项 | 备注(类别) |
1 | (2020)肇中法技鉴字第37号 | 评估位于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8号汇景湾第9幢C座1102房于2018年1月份的市场价值 | 房地产评估 |
2 | (2020)肇中法技鉴字第38号 | 对案涉借款的本息进行审计以确定尚拖欠的本息,本案借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还款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扣减 | 审计 |
3 | (2020)肇中法技鉴字第39号 | 选定一家二级破产管理人对被申请人肇庆市洋洋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进行清算工作 | 破产清算 |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