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公告
(2019)肇中法技鉴字第64号、
(2020)肇中法技鉴字第5、6号
依照粤高法发[2009]8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本院定于2020年3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对以下司法委托事项进行摇珠随机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序号 | 案号 | 委托事项 | 备注(类别) |
1 | (2019)肇中法技鉴字第64号 | 1、肇国用(2008)00665号土地使用权;2、产权证(证明)号为6586538号房屋(含装修部分的价值);3、肇国用(2008)00665号土地上不可移动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绿化树木等有价值之财产 | 资产评估 |
2 | (2020)肇中法技鉴字第5、6号 | 1、评估判决没收的位于肇庆市端州区东湖三路中源名都15A-2401房及中源名都三期地下室第322号、372号、379号小汽车车位;2、评估被判决没收的粤AU356C帕杰罗小型越野车一辆、粤BR057G大众途锐小型越野车一辆 |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