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宁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成功以和解的方式办结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段某君、贺某、贺某华及林某英等四名申请执行人顺利领到10万元赔偿款。3月4日下午,申请执行人之一段某君在家人的陪同下从湖南来到广宁法院,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执行局,以表达对法院的感谢之情。
段某君的丈夫在2010年4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故,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由广宁法院审理和执行。根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岑某群共需赔偿337215.72元给申请执行人段某君、贺某、贺某华、林某英。法院执行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岑某群因该次交通事故受伤,失去了工作收入,全家仅靠其妻子务农维持生活,家中尚需要赡养年老母亲、扶养两个未成年孩子及残疾未婚胞兄,经“四查”后也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处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的状态。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被执行人岑某群也只断断续续给付了10100元。
另一方面,段某君因失去了丈夫,全家生活陷入困境。虽然广宁法院及市法院先后通过执行救助基金给予其一定的司法救助,帮助缓解其家中老人治病、小孩读书所需,但因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家中的经济压力一直无法缓解,焦虑心切的段某君不断向多个有关单位及部门进行信访。
承受着“执行不能”及被信访的双重压力,广宁法院执行人员把重心放在调解上,耐心疏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对方的困难和苦衷,并积极邀请双方亲属参与调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互让互谅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一次性收取10万元赔偿款结案,被执行人岑某群也积极通过亲友的帮助筹集款项,在达成协议的当天付清赔偿款,使这宗涉民生、涉信访的案件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