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执行局的同志为我讨回了拖欠3年的工程款,我属下100多名农民工的200余万元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我这个包工头也算安心了,为了讨债我已几年没有回老家过年,今年总算可以回家乡看望家人了……”。近日,申请执行人翁某来到端州法院执行局,对执行人员在春节前加班加点为其讨回近500万的工程款(注:其中农民工工资200余万)表示由衷感谢。
申请执行人翁某与被执行人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端州法院于2013年5月14日作出(2013)肇端法民三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程公司支付翁某工程款及利息6934056.5元。后经市法院终审,判决工程公司支付翁某工程款及利息5005659.41元。判决生效后,工程公司未履行义务。
2014年1月10日上午,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带着多名民工代表来到端州法院执行局,提交了一封附有涉案施工队共100多名民工签名的请愿书,希望在春节前能拿到执行款,用以支付拖欠已久的民工工资。执行局负责人热情地接待了民工代表,耐心安抚他们的情绪,表示会尽快与被执行人沟通,争取在春节前将工程款执行到位,让民工回家过个安乐年。申请执行人离开后,承办小组人员迅速研究案情并明确执行思路:一是执行流程要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不能浪费时间,力争春节前将工程款执行到位;二是被执行人效益较好,每年承接的工程很多,流动资金较大,具有偿还能力,可采取如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对其施加压力,促使其积极筹款。明确本案的执行方案后,执行人员于当天下午立即赶赴肇庆市国土局、房管局及多家银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1月11日,承办法官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向其阐明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该公司表示愿意支付所欠工程款,但难以在春节前一次性支付。随后承办法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和解,但因工程款利息及支付期限有分歧而未果。
在调查期间,调查资料显示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总额远低于500万元。鉴于此情况,执行人员果断对被执行人在本市辖区内的7个银行账号全部予以冻结。由于措施得力,在冻结账户当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明确表示会尽快筹集工程款。承办法官认为和解时机已成熟,再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和解。承办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本案的工程款不仅牵涉到申请执行人的个人利益,还关系到百名农民工一家老少的温饱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法院已在门户网站设立“老赖曝光台”,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信息进行网上曝光,被执行人将要面临严重的失信代价。经法官细致分析利弊后,被执行人逐渐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后果。最终,法官亲切的话语、锲而不舍的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承诺在三日内全额支付所欠工程款,申请执行人亦作出了适当让步,愿意减收部分利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1月20日如约将工程款4905659.41元转入法院专用账户,端州法院立即将该款项转付给翁某。
自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端州法院认真贯彻最高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全体执行干警利用春节假期前后的有利时机,放弃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连日奔波执行,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了涉民生案件的高效执结,真正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