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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召开“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议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806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4月18日下午,我市法院在七楼会议室召开“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专题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陟云,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勇生、司法行政装备科科长彭启成以及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分管基础设施建设的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基层法院院长就目前本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未来五年发展计划进行了汇报。大家围绕如何在未来五年加速法院基础设施的建设、升级和改造进行了讨论。其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各项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和升级,办公区域与审判区域的合理化、现代化改造成为各基层法院研讨的焦点。陈院长针对各个法院的实际情况,就法院内部功能区、诉讼服务中心等区域布局、选址建设及物质装备要求一一作了回应,并建议现有环境基础较弱的法院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法院基础建设工作。

    陈陟云院长对全市法院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未来五年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着眼长远,以发展的眼光重视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法院未来的发展大计,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和支撑,影响了法律权威和法院形象,因此全市两级法院尤其是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担负起我们的历史使命,着眼于未来法院发展,做好五年乃至更长远时期的谋划,在组织和管理上全面加强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着眼细节,以现代法院的要求抓好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法院建设规划不能满足于现状,要全方位创新,以建设现代法院的要求,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及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落实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一定要精细化建设,要尽可能把问题想细致,大到诉讼服务中心如何布局才方便群众、审判庭的信息化建设,小到一砖一瓦、一桌一凳等问题都必须考虑到位,营造高品质高品位、整齐干净、舒适优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是着眼实际,统筹谋划推进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法院情况不一,应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日常需要的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升级改造或采取易地建设等方式改善审判、办公环境。基础条件很差的、非新建不可的法院要尽早谋划,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创造条件,尽快建设;基础条件较差,但目前不具备新建条件的法院应优先进行升级改造,再做好筹划,加强协调,尽可能推动新建方案落地;长期无新建计划的法院要综合考虑,统筹谋划,全面进行升级改造。会后,各法院要做好未来五年的建设规划,清晰罗列建设项目,合理制定实施方案,抓紧跟踪落实,逐步推进法院各项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