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年末,农民工陆续返乡。为了让涉诉的农民工尽快兑现权利,安心回家过年,肇庆中院急群众所急,迅速调处了10宗劳动争议案件,让劳动者如愿地在节前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或补偿。
近日,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办结了三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三位申请人对我院高效而且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赞不绝口。在审理申请人肇庆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梁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人高要市金利镇某五金厂诉被申请人陈某、杨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三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各方当事人做沟通协调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案件有关的劳动合同解除、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不厌其烦地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宣传法律、调解协商。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协商与沟通,三宗案件的当事人均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并于2017年1月20日,到本院签收调解书。
然而,当天早上,肇庆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收了调解书后,梁某却表示其已经购买了当天中午十二点三十分的动车票回广西老家过年,现在正值年末,就算公司把款项汇至其账户,其提款也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希望能够当天拿到现款。得知此情况,承办法官当即与肇庆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沟通,商议能否提取现金到法院支付。经过协商,该公司同意提款支付调解书所约定的5万元补偿款。梁某拿到补偿款,激动地说:“法院真是帮了我大忙,现在终于可以舒心地过年了!”当天下午,高要市金利镇某五金厂提款合计13.5万元,按照调解书约定,当庭支付了陈某、杨某的补偿款。收到补偿款后,二人表示,法院十分体谅农民工的情况,做到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迅速调解兑现工作,让农民工能安心回家过春节!
类似的案件不止于此,2016年12月23日,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在审理上诉人王某等七人与上诉人肇庆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经过梁碧媛、蔡红茂、唐强三位法官的细心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肇庆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前把相应的补偿款项汇至王勇等七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账户中。事后,承办法官还致电王某等七人的委托代理人了解情况,关切地询问其是否已经于指定之日收到款项。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问题,肇庆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原则,在工作中,将更加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坚持不懈,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