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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法院依法对江口开发区一用地强制执行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70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6年12月14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文书,依法对位于南岸街道江口第三期开发区正和机电有限公司东侧的1160.27平方米用地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拆除涉案地上的建筑物。

    据悉,阅江大桥是肇庆市政重点项目,涉案用地位于阅江大桥项目征地范围内。由于被执行人蔡某某没有取得该涉案用地的相关权属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证,高要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7日作出判决,判令蔡某某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将土地返还给高要区人民政府。蔡某某不服判决后向肇庆市中院提起上诉,同年8月26日,肇庆市中院作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高要区人民法院根据肇庆市中院终审裁决,于12月14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拆除涉案地上的建筑物,为肇庆市政重点民生项目的顺利施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