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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自身规律为向导,让司法回归本质——陈陟云代院长就司法改革的实践与理论进行授课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1   浏览次数:62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9月30日上午,我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陟云以“司法改革的实践与理论”为主题,为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及全市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作专题授课。

他认为,司法改革是为了让司法回归本质,司法的本质决定了司法改革的逻辑之维与实践向度,即围绕司法的中立性、专业性、亲历性和正当性四个维度不断演进与螺旋式上升,从而不断完善司法改革的实践进路。

本次授课的内容主要围绕改革的逻辑维度,探讨了司法改革“为什么要改、改什么和怎么改” 的问题。陈院长提出:要改革,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困难,这促使着我们去思考,去改变。改什么,怎么改,都应以“让司法回归本质”为目标,以司法实践为依据:一是遵循司法的中立性原则,从去行政化入手,包括去法院内部行政化、去上下级行政化和地方化,进而在机制上和体制上实现法院和法官的独立地位。二是实现司法的专业化,让具备高法律素养的职业法官进入法官队伍,为实现司法公正打牢基础。三是落实司法的亲历性,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必须亲自在场“望闻问切”,让审理者以其直接审理的情况为依据作出裁判,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四是维护司法的正当性,正当性是司法的目标属性,前面三种属性均是为了维护司法的正当性;除此以外,还要结合司法公开、司法监督等全面实现司法的正当性。

课上,他积极与大家互动讨论,为大家解答在司法改革中存在的困惑,与大家共同讨论司改实践中的困难与解决办法。

最后,他指出,当前我市法院在司法改革中需要尽快落实几项工作:一是根据实际加快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审判团队组建工作;二是科学合理整合内设机构,让四大审判、三大环节和四大板块结合得更好;三是科学定位、合理配备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

课后,大家纷纷表示,经过本次课程对司法改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很多改革中的困惑在本次课堂中得到了理论的解释和梳理。往后,自己也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怀抱理想,勇于担当,在改革中历练与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