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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防控体系 提高监督能力——肇庆中院组织开展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业务培训活动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3   浏览次数:94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完善肇庆中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肇庆中院于近日组织开展了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的业务培训活动。此次活动共有两项内容,一是在本院举行业务培训班,二是到怀集法院进行专题调研交流活动。

720上午,肇庆中院的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业务培训会议在中院七楼会议室举行。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庞德强、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唐昭华、纪检组副组长周云、监察室主任钟庆等监察室全体人员以及中院的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共二十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会上,首先由监察室主任钟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审务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在全省法院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对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的职、权、责、工作方式和方法作了剖析。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唐昭华提出各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要抓实强化业务素质,加强履职能力,忠于职守,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本庭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纷纷主动发言,表示一定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全力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最后,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庞德强作了总结发言,要求各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要加强学习相关文件,主动、大胆地开展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和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提高履职水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并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察员工作之间的关系。市中院下一步还要制订监察室与各监察员之间的联络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络,不断完善市中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会后,市中院部分廉政监察员到怀集法院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取了怀集法院关于开展廉政防控工作、加强队伍管理和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邀请社区代表证的工作机制的汇报,两级法院的监察员就当前法院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市中院监察室钟主任对怀集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予以肯定,特别是对怀集法院试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和社区证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给予赞许,更勉励其在今后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具体性、公开的广泛性、监督的有效性和惩处的解释性,推动怀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通过此次的业务培训活动,肇庆中院的廉政监察员和审务督察员的业务知识水平的到了提高,履职能力得到了强化,并进一步明确了肇庆中院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完善了肇庆中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