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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次数:342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9月21日,广东各地法院公开宣判了5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非法占地、恶意竞标、盗采矿产资源、欺行霸市、“地下执法队”、“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共95人,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9人被判处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罚金共计8166万余元。其中,肇庆中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泉等欺行霸市持械伤人致死一案,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为了争夺肇庆广宁县古水镇的吊柜车生意,被告人李某泉多次纠集被告人陆某才、黄某波等多人,排挤、恐吓、殴打竞争对手,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3月起,李某泉多次电话恐吓被害人何某某、谢某某,并纠集陆某才等十多人携带砍刀、铁管、雷鸣枪等工具,对何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何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该涉恶团伙多次通过暴力手段,排挤行业竞争对手,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