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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法检两院就执行工作的配合和监督达成共识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次数:105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日前,肇庆市法检两院的有关同志在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就民事执行活动的配合和监督以及涉执申诉案件的协调制约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双方经过协商讨论,初步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对涉及执行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对策;二是人民检察院应遵循执行监督规定,不代行执行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其他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或其他纠正意见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四是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引导申诉人息诉服执;对于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受到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本院执行局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