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鼎湖法院针对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提出四项建议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次数:85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鼎湖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近五年来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多达1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44.4%。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特点为: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的在校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初中生和中专生,犯罪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二是犯罪类型多样化。主要涉及偷盗扒窃、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活动范围明显扩大。三是犯罪人员团伙化。在校未成年人在校内校外结识了很多“志趣相投”的不良少年,往往是一人滋事,全伙帮忙。四是犯罪性质恶劣化。在校未成年人犯罪逐渐从小偷小摸等发展到动用管制刀具,发生流血群殴事件,大额偷盗、拦路抢劫等严重事件。五是犯罪原因多出于认识不够。在校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对事务的判断力,容易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产生了不正当的好奇心,进而模仿犯罪。

  针对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为预防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鼎湖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对社会活动的认识,防止片面追求升学率而轻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二是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完善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模式,对处在青春期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增强自我辨别力和控制力。三是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建议每个学校都聘请一名政法干部作为“法制校长”,定期给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四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引导和监管。建议将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绩效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预防学生犯罪取得实效。

 

(根据鼎湖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