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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法院五项举措强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8-27   浏览次数:848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今年以来,四会法院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职能的同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矛盾化解。截至8月份,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3件,审结3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4件,调撤率为72.7%。该院的主要做法:

一是摸底调查,准确切入。在调解之前对案件进行“把脉”,充分了解当事双方的家庭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经济条件、相互交往及应对案件的态度等因素,摸清被害方不愿接受调解或被告方不愿支付赔偿的主要原因,找准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为调解工作做好铺垫

二是多管齐下,因案施策。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不同阶段灵活采取调解方式:对矛盾较为尖锐的当事人采取背靠背调解;对双方分歧不大的案件采取面对面调解;对“举棋不定”的当事人寻求单位、街道、居(村)委会等第三方力量协助调解。调解过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坚持依法调解和自愿原则,不作强迫或片面调解。

三是辨法析理,正确引导。向被告方阐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是量刑的酌定情节,提高其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向被害人耐心解释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使其对赔偿结果有合理的预期,正确引导当事双方达成调解。

四是“罚”“赔”结合,合理量刑。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注重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综合考虑被告人积极赔偿与认罪、悔罪的态度,在量刑上做到主客观相一致

 五是敦促履行,注重实效。及时监督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敦促被告方及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积极促成调解协议得到落实,保证被害人权益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防止出现“空头支票”而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司法的权威性

 

(根据四会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