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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六条措施创建人民法院与行政部门良性互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5   浏览次数:86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改进工作,近日,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发出了《关于认真办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办理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由当地政府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办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尚属先例,这也是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人民法院与行政部门良性互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三条建议”

    近年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司法建议作为服务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办案中着眼大局,加强调查研究,利用人民法院接触社会生活最广泛、触及社会问题最深入、堵塞管理漏洞最对症的优势,帮助政府机关在决策、管理以及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建立健全机制、发现不足、防范风险,取得了突出成效。全市两级法院仅2012年就向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320件,司法建议数量居全省法院第二。123件司法建议被相关单位采纳,转化为推进、改进工作的制度、措施。3件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今年以来,为了提高党委、人大、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整体认识,从宏观上重视和支持司法建议工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形成了《促进法治城市创建  堵塞行业管理“漏洞”——肇庆两级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分别向肇庆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作了汇报,提出了构建行政部门与法院良性互动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建立司法建议反馈、督办和事故问责机制的可行性建议。一是建立司法建议反馈机制。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出台相应的规范措施,规范行政机关反馈落实司法建议工作,加强对法院司法建议的办理。二是建立司法建议督办机制。由政府法制机构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办理司法建议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建立事故问责机制。行政机关对合法适当的司法建议不予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引起行政争议事态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建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赞许,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锋,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华钦均作出明确批示,认为司法建议工作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有效渠道,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指定由肇庆市法制局研办代拟相关制度。

   “六大亮点”

    在党委政府的推动下,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肇庆市法制局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如何构建行政部门与法院良性互动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司法建议反馈、督办和事故问责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报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最终形成了具有六大亮点的《关于认真办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通知》。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研究、积极回应司法建议,对存在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二是明确办理时限。要求行政机关按照司法建议提出的时限及时回复,对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自收到司法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回复,因情况复杂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15日。三是明确法制机构职责。由市及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司法建议办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行政机关回复司法建议时须报送有关法制机构备案,其中,人民政府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四是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将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工作情况,列入本地、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五是建立重大事态问责机制。因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不重视、办理不及时,引起行政事态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是扩大参照执行范围。将市及县(市、区)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办理纳入参照执行范围,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