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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中院四个部门荣获2012年度肇庆市 “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23   浏览次数:1046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肇庆中院四个部门荣获2012年度肇庆市

“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日前,肇庆市妇女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命名2012年度肇庆市“巾帼文明岗”的决定》(肇妇字[2013]8号),授予肇庆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一庭、民三庭、民一庭四个岗位肇庆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2012年,肇庆中院审管办、刑一庭、民三庭、民一庭四个部门在各自的女性负责人的带领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女干警热情、细致、耐心的特长,结合自身从事的审判、管理工作,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有效地提高了各部门的审判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了妇女人才的成长,为肇庆中院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提升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并因此得到了市妇联的如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