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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执结一宗涉及4000余名群众土地补偿款的案件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12   浏览次数:1039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怀集法院执结一宗涉及4000余名群众土地补偿款的案件

 

近日,怀集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到距怀集县城40多公里的凤岗镇龙门村委会办公室,现场监督凤岗镇世倡电站发放凤岗镇龙凤、欧上、麻地、利汶4个村委会11个经济社涉及4000余名群众的首期土地补偿款30万元,使该宗历经近四年的执行案得以基本执结。

    案件源于2004年上半年,坐落于怀集县凤岗镇龙凤、欧上、麻地、利汶4个村委会土地上的凤岗镇世倡水电站建设用地占用了四个村委会11个经济社4000余名村民的100多亩水田和耕地,电站与村民达成协议分期补偿四个村委土地补偿款56万元。同年8月,世倡电站向怀集农信社抵押贷款300万元用于电站建设,20098月贷款到期后,电站因管理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被怀集农信社起诉,怀集法院同年12月判决世倡电站限期归还借款本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怀集法院于200912月依法查封了电站,准备对电站资产评估拍卖。评估结果和拍卖公告向社会发布后,电站部分合伙人莫某等六人因权益受损而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擅自将电站的变压器拆除,致使电站瘫痪。由于电站被迫停产,无法发电经营,导致拖欠凤岗镇4个村委村民用地补偿款56万元无法兑现。村民的水田、耕地被占用,土地补偿款又不能领取,不断向相关部门投诉、信访。

考虑到强制拍卖虽然能偿还银行贷款但无法支付村民土地补偿款,201210月,怀集法院在县委政法委会议室举行社区听证会,邀请县委政法委、县人大、信访局、国土局、工商局的代表以及凤岗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与执行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商讨案件的解决办法和电站的出路,形成了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案件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约定电站分十年偿还怀集农信社剩余贷款本金276万元,怀集农信社放弃追收贷款利息,电站在30天内恢复生产,在复产前优先支付30万元土地补偿款给村民。协议签订后,电站筹集了土地使用补偿金首期款项30万元,在怀集法院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在凤岗镇龙门村委会办公室当场发放给村民,剩余26万元在三个月内兑现。

(根据怀集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