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肇庆中院切实规范警车、粤O牌车的管理和使用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1159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肇庆中院切实规范警车、O牌车的管理和使用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和市委政法委关于集中整顿警车、粤O牌车违规问题的有关通知和指示等文件精神,肇庆中院自3月初开始切实开展规范警车、O牌车的管理和使用,具体如下:

一是认真传达,加强学习。省委政法委集中整顿警车、粤O牌车违规工作视频会议后,参加会议并分管该项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张建国第一时间向院领导班子作了汇报,并通过办公室及时向全体干警以及辖区内各基层法院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同时指示司法行政装备科于313组织了一次专题教育学习会议,参会人员为各部门在工作中驾驶单位公务车辆的人员和负责办理公务车辆使用审批手续的内勤人员,主要学习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车辆管理规定,要求参会同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特权思想,端正纪律作风,自觉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此外,还邀请市交警部门的交通法规专家前来授课,对新的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常识、技巧等进行讲解答疑。

二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329,肇庆中院下发《关于成立法院集中整顿警车、O牌车违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伍建昌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张建国担任副组长,政治处、监察室、行装科、法警支队、办公室、执行局综合科、机关服务中心等有关同志以及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的肇庆法院系统集中整顿警车、粤O牌车违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信息统计的报送、监督整改事项的落实以及与市委政法委等相关监督部门的联系沟通等具体工作。

三是建档造册,细化管理。为能详细掌握情况,能更好地规范警车、粤O牌车的管理和使用,肇庆中院对全市法院所有警车、粤O牌车开展了摸底登记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车辆使用日志,备案核查,从源头上杜绝公车违规使用情况。同时,肇庆中院还制定了警车、粤O牌车集中管理使用规定,对整顿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明确了工作人员驾驶警车、粤O牌车时的着装、持证、行驶和停放规范,并规定了其它民牌公车的管理和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