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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法院优化审判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9   浏览次数:111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肇庆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监督对提高审判质效的作用,深入推进审判工作有序高效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新收案件22716件,同比上升22.06%;办结各类案件19161件,同比上升23.17%;存案同比减少19.03%,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同比减少15.42%。全市法院结案率73%,同比增长7%,排在全省法院首位,高于全国平均结案率63%水平。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人员分类管理。为更好地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义,让优秀的法官回归审判一线,让审判事务规范化,肇庆中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领导及综合审判部门法官办理案件的规定》,积极推动院庭长办案工作,发挥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对审判工作的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制定《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18年度基本办案任务规定》,明确员额法官基本办案任务,并根据办案基数及实际情况,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及时对办案部门人员进行调配,实行动态管理;制定《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职责规定(试行)》,规范和明晰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工作职责。端州法院制定《关于规范审判权运行的暂行规定》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并制定《实行案件内部报告的规定(试行)》和《关于院庭领导对案件监督的办法(试行)》,明确院庭领导监督案件的范围和行使监督权的方式。

  二是加强研判与监管,全力提升审判质效。为抓好审判第一要务,加强案件监管,破解清案难题,肇庆法院于年初制定《2018年全市法院工作要点》,对全年均衡结案作出了具体的部署与规划,以案件结收比和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作为指标,确立全市法院每季度、半年度和全年两指标的目标值,并由中院审管办按照《工作要点》狠抓落实。建立日常审判态势监管机制,及时就审判质效问题进行研判、讨论和解决。肇庆中院建立院务会“一周一汇报”制度,由中院审管办落实“每周一汇报、每月一公示、每季一通报、每半年一小结”机制,通过汇报审判运行态势,为研判方向提供数据支撑,向全市法院公示相关数据,通报情况并分析原因,提出下一阶段要求,真正实现“分析到点、指导有效、监管得力”;同时,通过在法院内网首页进行“审限预警”和“长期未结(18个月)的滚动公示、每季度的长期未结案件的通报制度、每季度将长期未结案件审限变更情况向各业务口主管院长汇报制度、不定期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专项评查等措施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监管。各基层法院也根据自身实际,采用各种方法、方式加强对审判各个节点的跟踪管理、实施目标管理。如通过工作微信群、每周工作例会、每周院务会议、每月综合业务分析会等途径,建立“周通报、月督查、季研判”机制,对员额法官的办案进度进行通报,对办案效率较低的法官进行约谈,从而加强审判运行态势监控,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速。

  三是落实绩效考核,发挥业绩评估导向作用。为提高办案质效,全市法院均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落实权责利统一原则,发挥业绩评估的导向、激励与约束作用。对审判效率较高、表现突出的业务庭及法官给予奖励,对审判效率较差的工作人员给予惩罚,对办案效率较低的庭室实行通报批评。以考核强服务,以考核促规范。如四会法院依托信息技术,科学设置多样化考核指标和多层级考核标准,运用折算方式及修正机制转化为统一可比性层面对不同部门、级别、能力的法官进行涵盖考核。广宁法院制定并贯彻《员额法官业务考核细则》等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绩效不达标的人员实行扣发绩效奖金,不予选优评先等。同时在全院开展岗位技能(劳动)竞赛,对工作绩效突出的法官、辅助人员授予办案能力、辅助人员岗位能手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以提高审判人员的积极性。高要法院、怀集法院、封开法院结合实际工作,出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落实年终考核方法,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加分奖励,对不达标或完成任务质量不过关的实行扣分,分数与年终绩效挂钩。

(根据本院审管办提供的资料整理)

采编:梁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