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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法院向端州区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司法建议获得采纳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4   浏览次数:105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端州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案件过程中,发现这些案件基本上是由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开发利用而引发的纠纷。而这些纠纷的产生又大部分是由于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完善、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档案管理制度和签订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而引发的。为此,端州法院向端州区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端州区人民政府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的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引入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等方式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从而减少上述此类纠纷的产生。

在收到端州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后,端州区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并分别在辖区内的黄岗、睦岗街道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完善两个街道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财务监管综合平台的建设工作,通过该监管综合平台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农村财务、农村审计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公开化、交易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和利益最大化。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端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端州区政府根据端州法院的司法建议,拟定了《端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监督管理细则》,通过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相关审查内容和程序,细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程序等,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目前该细则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