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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法院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效率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次数:1137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效率,高要法院在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强庭前审查和准备工作等领域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讨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

  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率,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规定除了六项情形如被告可能需要公告送达、被告一方人数众多、群体性案件及当地影响较大案件、某些特殊类型案件等适用普通程序,其余案件无论标的大小,难易程度如何,立案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审判庭法官认为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裁定转入普通程序,但仍由原简易程序的独任法官担任承办法官。据统计,高要法院2016年全年立案时简易程序适用率仅为17.43%,结案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7.64%;2017年,案件立案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50.22%,结案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42.89%。立案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扩宽,使得近四成的案件能在较短的审理期限内办结,提高审判效率。

  二、加强庭前审查工作

  一是固定权利请求。当事人诉请如有意思模糊之处的,要求当事人予以明确。剔除当事人诉请中矛盾之处。促使当事人更正明显错误、荒谬或非理性的诉请。二是适当进行举证指导。如果涉及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管辖权确定的相关证据,适当引导原告进行举证。三是初步审查是否遗漏必要共同的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进行追加或由法院主动追加。如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案件,发现如有其他赔偿权利人可以对被告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提出赔偿主张的,提前告知其他赔偿权利人应在一定期限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三、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一是前置部分证据调查工作。确定15日的举证期限,如果原告申请调取证据的,先将案件移送承办法官调取证据,再将所调取的证据连同其他应诉材料一并送达当事人,避免重复送达。二是改变案件开庭排期方式。复杂案件基本是每天上、下午各排一件案件。简单案件例如信用卡纠纷,系列案件例如追讨物业费、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一天排6-10件,或同时排两个庭进行审理,让简案快审,同时预留出充足的时间空档,让繁案精审。大部分案件能一次开庭即能出具裁判文书,避免需要二次开庭而导致浪费司法资源和审理周期延长。

  四、探索裁判文书改革

  对于案情和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特别是小额速裁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指引下,不再僵化地套用传统模式,尽量简单叙述,无须书写“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认定部分,亦无须充分展开说理,以提高效率。

  五、全面下放案件审批权限

  以往裁判文书经庭长、院长层层审批,往往需要1-2个星期,导致大量案件“判而不决”。2017年年初开始,高要法院全面下放案件审批权限,所有案件,不问难易,入额法官可直接签发裁判文书:普通程序案件由审判长签发,简易程序案件由承办法官签发。

 

                                    (根据高要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