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中院在审理涉家暴离婚案件中,发现家庭暴力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最为困难的问题是收集证据。当事人常常要求法官调查取证,但家庭暴力存在取证难、非法收集证据及证据效力认定的问题,法官即使想取证也存在一定难度。这也导致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常因证据不足而无法作出认定。为此,肇庆中院向肇庆市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做好家暴类案件证据固定,得到了该局积极回应。
肇庆中院建议公安局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家暴方向公安机关寻求介入和干预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做好相关证据固定工作。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出警记录、处警记录、验伤报告、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都是查明是否存在家暴事实非常重要的证据,材料的完备有助于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家暴案件。
市公安局收到上述司法建议后积极回应,转发各地、市局相关单位,要求按司法建议的要求予以落实,并向肇庆中院发回复函: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切实履行《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一是认真对待家暴类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将家暴类警情纳入出警范围,当接到家暴警情后及时制止家暴行为,民警不得以“家务事”“非警务活动”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出警,严禁出警后不作为等现象发生。二是对家暴行为做到分类处置。对于家庭暴力情节后果较轻,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若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做好家暴类案件证据固定工作。要求各办案单位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过程中必须及时固定证据,民警每次出警都必须佩带好执法记录仪,做好相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做好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询(讯)问工作,对受害人伤情及时出具鉴定意见,依法依规做好证据固定、收集和保管工作。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稳定性受到冲击,相关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有的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乃至重大命案。向市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规范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收集,是肇庆中院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与社会正义的表现。肇庆中院将继续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根据省法院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好我市基层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
(根据本院民一庭提供的材料整理)